(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包括: 1. 批准与授权: -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惠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 2021年11月6日,公司公告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 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解锁条件成就:
关于本次解锁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8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9,823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955%。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回购注销的情况: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7股,回购价格为46.19元/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66股,回购价格为46.19元/股。本次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10,133股,回购价格均为46.19元/股。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