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赛生物 股票代码:688065 收购人: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 Ltd.、济宁市伯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市仲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市叔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通过上海曜修继续增持股份。本次收购的目的主要系上海曜修看好上市公司及合成生物学产业的发展前景,通过获得 CIB股权出资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助力上市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优化资本结构。
二、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上海曜修获得 CIB以 116,655,640股上市公司股份作为上海曜修的出资款。同时,收购人以现金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不超过 153,595,531股(含本数)的股份,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 153,595,531股计算,上海曜修将持有上市公司 36.67%的股份。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CIB持有上市公司 165,199,32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32%;济宁伯聚持有上市公司 6,881,3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8%;济宁仲先持有上市公司 6,802,86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7%;济宁叔安持有上市公司 893,3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15%。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为 30.82%。
四、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0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中,CIB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6,655,64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及由此所衍生的股东权益向收购人出资,不涉及资金支付。本次收购中,收购人以现金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不超过 153,595,531股(含本数)的股份,认购资金来自于合伙人之一招商局集团的货币出资。收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