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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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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30日、2024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2,139,344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768,68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9,370,659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号第 7栋 4楼会议室(二)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42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142%。其中中小投资者 1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717,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02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8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689,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41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01,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反对 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颜一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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