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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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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2. 召集: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以及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公司会议室。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5. 出席人员:截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6. 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7.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8. 表决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85,78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6,55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9%;弃权5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2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82%;反对6,55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19%;弃权5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9%。

  10. 结论意见

  1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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