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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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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调整前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18.20元/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18.02元/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2024年 12月 17日(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8.20元/股。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19日、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384,849,28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 8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持有 6,025,700股股份数量后的 378,74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68,173,845.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8.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8.02元/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年 12月 17日生效。具体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8.20-0.18=18.02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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