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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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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目的: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定义和目的。
  • 第二条:所持股份的范围,禁止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 第三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披露

  • 第四条:申报个人信息的时间。
  • 第五条:股份变动的公告内容。
  • 第六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要求。
  • 第七条:重大事项期间的减持披露。
  • 第八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公告。
  • 第九条: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的报告和披露义务。
  • 第十条:买卖本公司股份前的通知和核查。
  •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第十二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报义务。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 第十三条: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 第十四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
  • 第十五条: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 第十六条:新增股份的转让规定。
  • 第十七条:未转让股份的计算。
  • 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额外限制。
  • 第十九条: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第二十条:违反《证券法》的处罚。
  •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处罚。
  • 第二十二条:记录和报告违反行为。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 第二十四条:解释权。
  • 第二十五条:生效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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