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进行了磋商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 公司针对本次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已将有关材料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4年12月5日,公司与欣诺通信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之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12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文件。
-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 2024年12月17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
-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信息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