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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信息: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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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是面向通信领域提供网络通信及网络安全产品解决方案的研发型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和政企客户提供网络通信产品及网络安全产品。标的公司拥有覆盖光网络、数据通信、数据链路采集、公共互联网安全治理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和产品。标的公司注重科技创新及技术研发,已在中国境内累计获得专利 103 项(其中发明专利 58 项)软件著作权 163 项。标的公司属于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因此,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要求。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通信和网络安全行业,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双方在产品与技术、研发、供应链及市场资源等多方面均具有协同性。通过本次交易,双方的产品线可以互补,提供更加全面的解决方案;双方可整合研发团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研发效率;双方可进行供应链资源整合,降低成本;双方可在各自优势领域形成产品交叉销售,提升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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