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并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承接了相关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璞泰来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07,000万元),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详细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与公司关系、总资产、负债合计、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系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各层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将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能够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5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07,000万元),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8.90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65%;2025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为55.0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0.94%,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璞泰来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