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悦达投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2024年11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以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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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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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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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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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1516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圣杰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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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5:00至2024年12月17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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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28,364,1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5905%。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05,089,0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551%。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3,275,1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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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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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上述第2项、第3项议案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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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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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