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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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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4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出席对象及其他事项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1日。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29号海德商务园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现场会议结束时间晚于网络投票。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焕龙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641,685,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65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637.396.7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6%; - 反对3.419.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8%; - 弃权869.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29,054,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7839%; - 反对股数3,419,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5642%; - 弃权股数869,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519%。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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