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641,685,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65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637.396.7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6%; - 反对3.419.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8%; - 弃权869.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股数 129,054,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7839%; - 反对股数3,419,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5642%; - 弃权股数869,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519%。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