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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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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11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676 股,每股发行价 5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89,999,983.9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6,445.5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793,538.38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马来西亚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 RIGOL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BHD、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马来西亚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指定谢嘉乐、王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快递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7、丙方发现甲方、乙方违反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甲方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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