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对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10:00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见证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核查。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9,880股,反对268,900股,弃权20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8.311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