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诚邦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45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二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利强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以及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913,58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0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9,860,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20,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3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2. 《关于追加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29,492,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376,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弃权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3.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29,858,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8,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方国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