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
- 会议现场于2024年12月16日13点30分在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陈红良先生主持。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78,268,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98%。
-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5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8,26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8%。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2,400,31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79,8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7511%。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