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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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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4第 232号

致: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的。2024年11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12月16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大会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高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14人,代表股份合计487,473,556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568,692股的44.292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81,839,9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7810%。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5,633,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1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08人,代表股份6,272,9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00%。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639,387股;通过网络投票306人,代表股份5,633,580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议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特别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81,839,976 0 0 网络投票情况 4,497,652 960,868 175,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5,137,039 960,868 175,060 合计 486,337,628 960,868 175,06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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