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超达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达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自 2024年 11月 28日至 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超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31.81元/股)的 130%(含 130%,即 41.35元/股); 2、若在未来触发“超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超达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4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9.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74.71万元。 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 290.00万元后,于 2023年 4月 11日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6,610.00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4月 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超达转债”,债券代码“12318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4月 1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10月 11日起至 2029年 4月 3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00元/股。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14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总股本 72,758,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103,528.80元(含税);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超达转债”转股价格由 33.00元/股调整为 32.60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 5月 15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 73,257,22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5.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1,024,043.20元(含税)。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超达转债”转股价格由 32.60元/股调整为 32.04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9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105.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73,261,544股增加至 74,316,544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超达转债”转股价格由 32.04元/股调整为 31.81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达转债”转股价格为 31.81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超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4年 11月 28日至 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超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31.81元/股)的 130%(含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在未来触发“超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超达转债”。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超达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