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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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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对象为广州凯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为6.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5. 发行数量:不超过173,954,01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6. 限售期: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636.6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 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系减少发行对象对应的认购股份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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