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目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
- 监事会职责:
-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监事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 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3日(临时会议)发出。
- 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发出情况、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情况、提案及表决结果等。
- 会议记录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决议执行:
- 监事会决议的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理。
- 监事会应建立决议执行监督记录制度,负责执行的监事和负责监督执行的监事应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主席。
- 生效与修改: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修改时须及时调整,以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