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鹰潭市龙虎山大道东侧、46号路北侧一宗公共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价格评估项目土地估价报告)
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鹰潭市龙虎山大道东侧、46号路北侧一宗公共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江西中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赣中磊(2024)(估)字第0049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一、估价项目名称 鹰潭市龙虎山大道东侧、46号路北侧一宗公共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方:鹰潭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三、估价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鹰潭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特委托江西中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收储的位于鹰潭市龙虎山大道东侧、46号路北侧一宗公共设施用地用地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为委托方确定土地收储价格提供参考。
四、估价期日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五、估价日期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六、地价定义 本次评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估价期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设定利用条件下,满足正常市场及设定用途、设定年期、设定开发程度,设定土地使用权类型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待估宗地地价定义如下: 1、土地用途的设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估价委托书》,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2023年11月22日)规定,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2、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估价对象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指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建有建构筑物,待估宗地为作价出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此次评估目的,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指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设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作价出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50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估价委托书》、《投资合作经营协议书》,《投资合作经营协议书》于2014年2月16日签定,至估价期日,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39.85年。 4、土地规划利用条件说明: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鹰规地字第2011-013号),待估宗地用地项目名称为办公大楼、修理间及停车场,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容积率按现状条件设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鹰潭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储地块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宗地图》,估价对象现状已建成建筑面积为860.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890.2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08,故设定估价对象容积率为0.08。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类型设定: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鹰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记录摘要》、《投资合作经营协议书》估价对象于估价期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根据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而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价格定义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指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土地剩余使用权年限为39.85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设定利用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
七、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地产市场分析,根据估价目的,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2024年4月12日,在评估设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开发程度及设定利用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为: 评估土地面积:10890.2平方米(合计16.34亩) 单位面积地价:512元/平方米(合计34.13万元/亩) 评估总地价:557.58万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 宗地估价结果详见表1《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八、土地估价师签字 姓名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签名(盖章) 曾红艳2013360060 冷杏林2014360033 | 江西中磊曾红艳注册号:2136003林| | ---|
九、土地估价机构 江西中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 0093176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