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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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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2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沙河集团与沙河股份签署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经协商一致,决定重新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公司继续承租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二楼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承租面积:5846.88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租金约定:合同期前两年内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3.95元,第三年租金单价在前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增加5%,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67.15元;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3,685,208.00元(含税)。 2. 沙河集团持有沙河股份34.02%的股权,为沙河股份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名称: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金三角大厦十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8188H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主要股东:深业集团有限公司(90%)、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名称:沙河世纪楼二楼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 2. 标的位置: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 3. 标的面积:5846.88平方米。 4. 租赁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5. 租赁用途:办公。 6. 租金约定: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63.95元人民币;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67.15元人民币。 7.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3,685,208.00元(含税)。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以2024年度资源性资产租赁指导价为参考,并结合标的周边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该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周边地段、同类物业租赁价格情形,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出租方: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 租赁标的房屋坐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二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 3. 租赁房屋面积:5846.88平方米 4. 租赁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5. 租金约定: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63.95元人民币;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67.15元人民币。 6. 租金及付款方式: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总价款为人民币373908.00元;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总价款为人民币392618.00元。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即时向甲方一次性缴交一个月租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押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数额为人民币785236.00元。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一次性以现金、转账或支票支付的方式将当月租金缴交给甲方财务部门。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基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即将到期,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办公场地的需求,公司经多方比选并充分考虑后向关联方沙河集团租赁办公物业。公司与关联方沙河集团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后续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沙河集团及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69.4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对《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2024年度资源性资产租赁指导价为参考,并结合标的周边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场地需要,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 拟签署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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