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卢彩娟 刘 倩 马宇博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