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2.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勇先生、胡月明先生、杨岭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和史晓梅女士回避了表决。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1和议案2,共计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