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格科微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未收到任何针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异议。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