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65万元收购中民光扶(宁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民光扶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股权转让方杭州长昊新能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吴波先生在长昊新能担任董事,公司监事郭群涛先生在长昊新能担任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已对中民光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评估,中民光扶存在建设中的储能电站项目,现阶段尚未实现盈利且存在一定负债,并表后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将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在未来经营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因此,该项交易的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稳步拓展储能业务,不仅在储能设备研发和集成领域加快市场步伐,在储能电站投资、建设、运维等方面也在加速推进。基于对中民光扶充分的调研与评估,中民光扶现有200MW/4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已在建设中。通过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从设备研发制造到电站投资运营的全产业模式。威腾能源科技拟以自有资金265万元收购公司参股子公司长昊新能持有的中民光扶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威腾能源科技持有中民光扶51%的股权,中民光扶成为威腾能源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本次交易对方长昊新能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长昊新能2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吴波先生在长昊新能担任董事,公司监事郭群涛先生在长昊新能担任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长昊新能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民光扶51%股权,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购买资产”。 - 中民光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2024年10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3,5万元,负债总额43,0万元,资产净额5万元,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3,6万元。 -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资产净额0万元,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民光扶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24年12月8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民光扶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3.95万元。股权转让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长昊新能以265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中民光扶51%股权转让给威腾能源科技。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协议主体:甲方为杭州长昊新能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为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甲方将所持有中民光扶51%股权转让给乙方,交易价格为265万元。乙方将在协议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股权转让款,剩余50%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签署后的30日内支付完毕。 -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本协议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 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加快推进从设备研发制造到电站投资运营的全产业模式。中民光扶存在建设中的储能电站项目,现阶段尚未实现盈利且存在一定负债,并表后短期内对公司业绩将造成一定影响。在储能电站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能够形成较好的利润和稳定的现金流,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将推动双方优势资源整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