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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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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股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创投”“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安恒信息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10日完成全部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经核查并取得阿里创投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阿里创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阿里创投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阿里创投为安恒信息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安恒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相关情形。阿里创投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阿里创投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阿里创投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阿里创投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综上,中金公司认为:阿里创投符合参与本次安恒信息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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