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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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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2. 召集
    • 华夏银行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7日发布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24年12月5日,华夏银行董事会发布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待表决的5项议案已分别经华夏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和第八届监事会审议通过。
    • 《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时间、会议登记方法等。
  3. 召开

    • 2024年12月1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召开现场会议。
    •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夏银行董事长李民吉先生主持。
    •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87名,所持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份共计11,874,715,814股,占华夏银行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74.6137%。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华夏银行的董事、监事和列席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

  7.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8. 议案包括《华夏银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案》。

  9.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10.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1. 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修改,也未对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12. 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13. 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方式,候选人获得选举票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相关候选人全部当选。

  14. 结论意见

  1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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