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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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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成都)股会字【2024】第 2304号。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3.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4.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2点50分在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6.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7.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8.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6,092,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73%。
  1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9,746,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13%。
  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46,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0%。
  12.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13.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14.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1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205,144,479股,占99.5398%;反对879,202股,占0.4266%;弃权69,300股,占0.0336%。
    •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98,600股,占85.0561%;反对879,202股,占13.8520%;弃权69,300股,占1.0918%。
  1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议案》:

    • 同意204,985,079股,占99.4624%;反对1,034,102股,占0.5018%;弃权73,800股,占0.0358%。
    •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39,200股,占82.5448%;反对1,034,102股,占16.2925%;弃权73,800股,占1.1627%。
  18. 结论意见:

  1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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