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79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12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12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清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23人,代表股份 253,700,073股,占股份总数的 38.932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242,502,0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7.2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0人,代表股份 11,197,99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184%。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20人,代表股份 11,197,99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18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黄雨桑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53,00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5%;反对 601,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2%;弃权 94,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501,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809%;反对 601,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30%;弃权 9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6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3,00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3%;反对 57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9%;弃权 123,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501,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760%;反对 573,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88%;弃权 123,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253,02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 46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1%;弃权 20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527,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09%;反对 46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7%;弃权 20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