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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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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14:30在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岳阳林纸办公楼19楼一会议室召开。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1,3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74,330,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60%。
  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6. 《关于收购骏泰科技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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