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年内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条件及派发上限的情况下审议公司 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487,500股股份于 2024年 11月 11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513,699,626股变更为 514,187,126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数。 3、调整后的公司 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4,187,126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837,425.2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4,187,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2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2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1099号 咨询联系人:戴晓华 咨询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电话:0571-89935899
七、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