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5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5.064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 10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 10月 23日至 2021年 11月 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2021年 11月 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年 12月 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245万股调整为 29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35万股调整为 42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元/股调整为 8.92元/股。并确定以 2022年 10月 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 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 12月 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 12月 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6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0;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60%。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5.06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均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