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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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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1.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评结果未达到B级以上,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77,280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 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26,08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143,230,265股的0.02%。

  2.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8294元/股。

  3. 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 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 (1) 2021年9月15日,佳都科技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2) 2024年10月15日,佳都科技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2024年10月15日,佳都科技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2024年10月16日,佳都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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