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2: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臻先生主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9人,代表股份658,413,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8,49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5人,代表股份49,920,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6%。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
(三)表决结果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51,756,406 同意:50,079,505股,占96.7600% 反对:1,376,201股,占2.6590% 弃权:300,700股,占0.58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50,079,505股,占96.7600% 反对:1,376,201股,占2.6590% 弃权:300,700股,占0.5810%
公司股东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