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于2024年12月7日再次公告告知全体股东。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距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首次公告日期不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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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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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与会股东及其他参会人员的资格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共4人,持有或代表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006,34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97%。
-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072名,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300,32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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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房永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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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下列议案:
- 关于向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5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股东推举的两名代表和一名公司监事进行计票、监票,本律师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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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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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股东和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