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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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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成立与注册
  • 2004年9月30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04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注册名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中国国航(AIR CHINA)。
  •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院1号楼1至9层101。

  • 经营范围

  • 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信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机上免税品;机上商品零售业务;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代理;进出口业务;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培训;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宿;餐饮服务;销售工艺品、纪念品;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互联网零售。

  • 股份和注册资本

  • 公司设置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500,000,000股普通股。
  • 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448,421,000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2,492,810,3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71.60%;H股股东持有4,955,610,6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28.4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48,421,000元。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外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 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四次财务报告,即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布首季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布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日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 股利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按照适用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适用可分配利润的15%。

  • 解散和清算

  •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解散。
  • 公司解散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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