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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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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号)注册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科技”或“发行人”)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300.19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发行价格为14.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为12.79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4,633,4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3,001,889.60元。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001,889.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17,214.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5,584,675.40元。

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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