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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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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西)”),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不超过 2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8,245.9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67,56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4.33%,对外担保余额为 392,28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1.9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 4月 29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40,000万元(不包括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 12月 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交通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及 2024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成立日期:2014年 5月 1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432,500.43万元,负债总额 286,441.59万元,净资产 146,058.84万元。2023年 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429,682.99万元,净利润 25,492.00万元。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11,744.96万元,负债总额 339,181.62万元,净资产 172,563.34万元。2024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353,919.50万元,净利润 26,277.60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江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洲特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20,000万元;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67,56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4.33%,对外担保余额为 392,28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1.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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