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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股份: 关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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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收费总额3.55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白晶,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经过综合评定,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预计95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新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用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的选聘工作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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