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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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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 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人。 大华所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48,905.87万元。2023年度,大华所共服务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436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52,190.0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44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 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 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景奕博,2018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 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 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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