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缘药业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30在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8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6,56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江苏中新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