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拓斯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142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4年 12月 16日 2024年 12月 12日至 2024年 12月 16日收市前,持有“拓斯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年 12月 16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拓斯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 101.1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截至 2024年 12月 11日收市后,距离 2024年 12月 17日(“拓斯转债”赎回日)仅剩 3个交易日。
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拓斯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特提醒“拓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特别提示: 1、“拓斯转债”赎回价格:101.1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 11月 25日 3、停止交易日:2024年 12月 12日 4、停止转股日:2024年 12月 17日 5、赎回登记日:2024年 12月 16日 6、赎回日:2024年 12月 17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 12月 2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 12月 24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拓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拓斯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拓斯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年 12月 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拓斯转债”,将按照 101.1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拓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拓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年 11月 5日至 2024年 11月 25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连续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拓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80元/股)的 130%(即 16.64元/股),已触发《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拓斯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拓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拓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0年第 6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号)核准,公司于 2021年 3月 10日公开发行了 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7亿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公司可转债自 2021年 3月 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拓斯转债”,债券代码“1231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拓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 3月 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 9月 1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 3月 9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拓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2.25元/股。 2、2021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股。2021年 7月 6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年 7月 6日起由原 42.25元/股调整为 26.19元/股。 3、2021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1年 7月 21日至 2022年 6月 21日止。在 2021年 7月 21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46.2106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年 8月 27日起由原 26.19元/股调整为 26.18元/股。 4、2022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 7月 14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年 7月 14日起由原 26.18元/股调整为 26.16元/股。 5、2022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年 8月 1日召开了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 1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另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83,008股进行回购注销,占 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鉴于:①1名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及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97,40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 7.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6,622,871.04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年 10月 1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897,408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年 10月 17日起由原 26.16元/股调整为 26.20元/股。 6、2023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 7月 4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3年 7月 4日起由原 26.20元/股调整为 26.13元/股。 7、2023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3年 7月 21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鉴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公司以每股 7.309元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588,6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 4,302,603.65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年 9月 22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5,418,858股减少为 424,830,186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9月 25日起由原 26.13元/股调整为 26.16元/股。 8、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424,830,2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330,240股后为 421,499,98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 6月 14日,公司实施已完成 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年 6月 14日起由原 26.16元/股调整为 26.12元/股。 9、2024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2.8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18日起生效。
二、“拓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拓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赎回情况 自 2024年 11月 5日至 2024年 11月 2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连续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拓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80元/股)的 130%(即 16.64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的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拓斯转债”赎回价格为 101.1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 3月 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 12月 1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282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 × 1.50% × 282/365=1.1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6=101.16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 12月 16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拓斯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 “拓斯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拓斯转债”自 2024年 12月 12日起停止交易。 3、“拓斯转债”自 2024年 12月 17日起停止转股。 4、2024年 12月 17日为“拓斯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 12月 16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拓斯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拓斯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 12月 2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 12月 24日为赎回款到达“拓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拓斯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拓斯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斯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号 联系电话:0769-82893316 联系邮箱:topstar@topstarltd.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拓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拓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拓斯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拓斯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张,每张面额为 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拓斯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