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尚节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根据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
-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26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4:45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通湖路8号一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周祖伟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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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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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代表的股份数合计137,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26名,代表股份总数为3,398,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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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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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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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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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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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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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