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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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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股 公告编号:2024-05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12月 27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2月 27日至 2024年 12月 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1 | 审议关于公司改聘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 2 | 审议关于公司改聘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27日 15:00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邮件、传真或现场。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2. 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邮编:017000)。 4. 会务联系人:王秀萍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电子邮箱:ir@yitaicoal.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2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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