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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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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以上共计取消拟授予以上11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10.0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05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3,300万份调整为3,29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戴惠娟女士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4年 12月 9日,该授权日符合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4年 12月 9日,并以 9.60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1,050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0万份股票期权。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戴惠娟女士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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