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发行人业绩下滑,锁定期限将延长。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 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 朗星有限公司:与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相同。
- 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相同。
- 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与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相同。
- 杭州国改双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相同。
- 天津宇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市场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等因素决定是否减持。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提前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 朗星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 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 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
杭州国改双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如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将采取相应措施。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将积极履行增持义务,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如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将依法回购全部股份。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完善公司治理。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推动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适用于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中体现。
-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解决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承诺相同。
-
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如未能履行承诺,将采取措施包括公开说明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持股5%以上股东: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履行承诺,将采取措施包括公开说明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
关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