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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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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1.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2.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发行人业绩下滑,锁定期限将延长。
  3.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4. 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5. 朗星有限公司:与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相同。
  6. 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相同。
  7. 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与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相同。
  8. 杭州国改双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相同。
  9. 天津宇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11.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2.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市场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等因素决定是否减持。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提前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14. 朗星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15. 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16. 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17. 杭州国改双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控股股东承诺相同。

  18.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9.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如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将采取相应措施。
  20.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21.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22. 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将积极履行增持义务,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24.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
  25.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26.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27.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28.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如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将依法回购全部股份。
  29.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30.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31.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32.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完善公司治理。
  33.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34.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35. 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推动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

  36.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37.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适用于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中体现。

  38.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39.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0.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41.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42.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3. 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44.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解决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
  45.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承诺相同。

  46. 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如未能履行承诺,将采取措施包括公开说明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持股5%以上股东:与发行人承诺相同。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履行承诺,将采取措施包括公开说明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47. 关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8. 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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