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发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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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容】
为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包括: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遵守会议决议、不得提前要求偿付本息等。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会议权限包括: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处理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处理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等重大事项、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处理担保人或担保物的重大变化等。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局、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提议召开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会议应由代表未偿还债券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