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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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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148号)。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95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093.9758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4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7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8591089%。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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