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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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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2024年1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本次会议。
  3. 2024年11月2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凯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8.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1,617,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
  1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1,56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
  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4,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12.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354,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
  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4.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5.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6. 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17. 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8.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9. 上述议案为一般决议事项,在本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20. 结论意见

  2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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