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6名,代表股份286,99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81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2,973,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3%。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756,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50%。 1.2 《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090,4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1%。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873,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19%。 1.3 《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010,9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3%。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794,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70%。 1.4 《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032,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7%。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815,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89%。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骆广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2,961,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744,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49%。 2.2 《选举杨光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2,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744,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52%。 2.3 《选举石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082,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2%。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86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18%。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于国庆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016,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4%。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80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17%。 3.2 《选举吉志扬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161,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9%。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94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71%。
4.《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90,0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8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7,769,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82%。
5.《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257,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0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7,763,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54%。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